以版权融资需求日益强烈
法制网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胡建辉 “ 2012年,我国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146件,质押金额总计27亿5104万元人民币。表明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今天在“201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状况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
据于慈珂介绍,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件,较2011年的461363件增长了49.05%;2012年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登记量达139228 件,同比增长27.33 %;2012年我国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146件,涉及软件和作品数量773件,质押金额总计27亿5104万元人民币。其中最高一笔质押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
于慈珂表示,数据反映出2012年各项著作权登记的数量均大幅增长,表明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
于慈珂介绍说,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我国还建立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颁布施行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将“质押合同登记”修改为“质权登记”,并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登记机构。著作权质权登记制度在促进文化企业以版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于慈珂透露,由国家版权局提交到国务院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加入了对版权登记效力的规定,表述意思为“登记文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