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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著作权法


时间:2013-2-21 17:42:38  来源:原创  作者:

    著作权法是调整主体在创作与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

(2)作者以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的客体

1.著作权的客体范围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文件

三、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主要包括下列四种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①复制权;②发行权;③出租权;④展览权;⑤表演权;⑥放映权;⑦广播权;⑧信息网络传播权;⑨摄制权;⑩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许可转让与获得报酬权;○14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这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但在下列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要依法确定。

1.演绎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并且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注释、整理。

2.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著作权中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13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4)电影和类似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六、著作权的限制

1.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

主要包括: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⑩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⑥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情况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

七、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又称作品传播者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权利等。

八、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

3.解决侵权行为的诉讼程序

(1)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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