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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成3D印刷发展最大障碍


时间:2012-9-14 18:59:34  来源:原创  作者:

腾讯科技讯(坎贝)北京时间9月12日消息,《经济学人》网站日前发表文章,对3D印刷技术的发展及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下一个重大的技术变革,可能正在发酵,处于视野之外,可能就在小的车间、大学实验室、车库和地下室里。熟练工人使用能将二进制数字转化为分子的机器创新出一种生产制造的新工艺,这种工艺可以很好地改写制造业的规则,正如PC颠覆了传统的计算世界。

这些机器称为3D打印机,已经在行业内存在多年。但是由于成本达到10万至100万美元,甚少个人能够负担得起。幸运的是,就像所有电子化产品一样,3D打印机的价格开始下落。现在,工业3D打印机的价格是1.5万美元,家庭版价格也只是略高于1000美元。非盈利组织“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的律师迈克尔·温伯格(Michael Weinberg)表示:“在很多方面,现在的3D打印机社区类似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个人计算社区。”

作为知识产权专家,温伯格已经推出一本白皮书,记录了3D打印发展的过程以及这项技术将如何受到专利和知识产权法的影响。他对这项技术的前景非常不乐观。他的主要担忧在于这项新兴的技术可能被传统生产商“折翼”,他们毫无疑问将视这项技术为生存的威胁,从而尽自己所能进行打击。由于3D打印机有能力制作出完美的仿制品,他们可能批评其为盗版机器。

自古以来,知名品牌的制造商都不得不与剽窃行为作斗争。许多位于香港、曼谷甚至东京的企业推出仿冒的设计师手袋、鞋类和手表。中国向全球输送了大量廉价替换零件,都是基于抄袭原装设备生产商的设计。

尽管盗版者的生产效率和材料成本可能低很多,但是他们用以生产的工具实际上与原版生产商使用的工具无异。设备成本因此限制了盗版行业的扩张。但是如果让全球的血汗工厂均获得一步廉价3D打印机再赔偿激光扫描仪。盗版的产品可能大肆传播。

要了解3D打印,第一样东西是这是一种“增量”而不是“减量”处理方式。这些工具实际上是改进版喷墨打印机,能够储存材料的连续层直到三维物体被建成。在这种情况下,3D打印所使用的材料只是机械打印所需的十分之一。打印所采用的材料可以是热塑性的,例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乳酸或者聚碳酸酯,或者金属粉、粘土以及甚至活细胞,这都取决于所采用的应用程序。

在知识产权的担忧方面,3D打印机并非问题所在。但在开始生产前,还需要所要生产物体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文件,以及专门软件来告诉打印机如何铺设材料的连续层。工人可以使用CAD软件在计算机上面进行设计,或者在Thingiverse和Fab@Home等开源文档上下载标准物体的文件。但最可能的是,模仿现有的物体从而获得要生产的物体——使用扫描仪从多个角度记录三维尺寸并将数据转换成CAD文件。

这正是侵权指控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如果被激光束扫描扫描的物品是属于某人的专有设计。除非这个物体属于公共领域,否则著作权法将适用。很多不知情的3D打印机用户无忧无虑地复制流行的商品,但却因为违反知识产权而变得措手不及。

例如,今年早些时候,一位爱好者搞懂了如何打印著名的“潘洛斯三角”(Penrose triangle)并发布一段挑战其他人的视频介绍自己如何做到的。另一位3D模型制造者不仅想出如何做到并且还将自己解决方案的CAD文件上传至Thingiverse。但是最初的设计者就此根据《数字千禧年著作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向Thingiverse提出控告。

该问题最终得以解决是因为,有人指出实际上是其他人发明了“潘洛斯三角”(20世纪30年代一位瑞典艺术家),并且这种视觉错觉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有用的物体——因此并不适合于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只覆盖非功能性无形资产,例如艺术、音乐和文学)。这位设计师因而撤销该案并将著作权奉献给该社区。因而现在有五种版本的“潘洛斯三角”。

正如任何颠覆性的技术——从印刷机到复印机到PC,3D打印也将令现存的制造商感到不满意,他们将3D打印视为传统经商模式的威胁。随着3D打印普及,既得利益者肯定会要求阻止成本较低的新晋者进入他们的市场。

制造商可能更像唱片行业在自己的商业模式面对文件交换技术和MP3软件冲击时的表现。他们最有可能的救命稻草是选择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法,因为他们的专利中很多都将过期。专利仅适用20年,而著作权适用到创作者死后70年。

因此预期制造商将游说建立他们自己的DMCA,将著作权保护扩展至覆盖包括设计元素的功能对象。温伯格表示:“这将创造一种准专利体系,不需要新奇性或者有限的保护期。”

唱片界在与文件交换者的著作权斗争中,最大的教训是追逐侵权个人的费用是非常高昂的而且也消耗时间。因而相反,唱片公司通过游说得以将著作权义务拓展至不仅覆盖侵权个人,还包括为侵权提供便利的个人,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文件交换网站。

通过这样做,唱片行业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在,网站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只要收到来自著作权持有者的DMCA通告,就不得不阻拦或者清除侵权材料。谷歌(微博)承认,收到的DMCA通告中超过三分之一实际上是虚假的著作权指控。超过一半是来自那些试图限制竞争企业而不是违法者的公司。

集结在打击盗版和剽窃的旗号之下,制造商可能寻求适用“帮助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的规则,从而在个人制造活动大行其道前将其扼杀。如果对那些托管3D设计文件的网站进行指控,称之为“盗版天堂”,可能节省他们对使用3D印刷机在家里大量进行复印的个人提出指控所需的时间和资金。

有些人也预期现有的制造商尝试给CAD文件类型打上污名,以前唱片公司也曾指责bit-torrent和MP3格式是盗版工具。这可能放缓主流对3D打印的采用,并暗示如果向公众网站上传CAD文件可能侵犯著作权。

3D打印群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政策讨论。温伯格表示:“将来会出现受影响的夕阳行业将要求为3D印刷设立某种DMCA。”如果使用者等到那天才知道,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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