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网专栏 作者:赵虎)摩托罗拉中国公司被认为是中国通信界的“黄埔军校”,这次MOTO裁员门后,许多优秀被裁的技术人员被联想、华为等公司争抢。对于联想、华为等公司来说,这也是一个机会。相对于花大力气到其他企业挖人才,这些被摩托罗拉裁掉的员工自然性价比较高了。对于这些被摩托罗拉裁掉的员工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虽然联想、华为这些公司跟摩托罗拉相比不是外企,但是这些国内公司正在上升期,进入这些公司也是前途无量的。但是,这个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法律问题,本文意就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给这次以及以后类似事件中的企业和员工提供一些建议。
第一,关于软件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做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属于职务作品的,那么该软件著作权属于公司所有,作者仅有署名权。据媒体消息,此次摩托罗拉裁员门中被裁的大多是软件工程师,这些软件工程师在摩托罗拉公司应该做了不少计算机软件,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些计算机软件是属于摩托罗拉公司的。这些员工再就业之后,不能把这些软件再用在新公司的产品上。
在实践中,有的公司之所以挖走相关人才,是因为这些人才可以带着研发项目一起到公司来。岂不知,这些研发项目有一些是权利确定的,比如计算机软件研发项目,对于已经研发出来的计算机软件(或者部分软件)已经属于老公司所有了,新公司如果再使用可能被告上法庭,被判决侵权。
这里的使用并非仅仅指全部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即使仅仅是部分计算机软件,如果其中包含独创性部分,也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作为联想、华为这些公司可能存在跟摩托罗拉相似的项目,如果聘用摩托罗拉被裁员工,应该防止出现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第二,关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每一个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也许是经营信息,也许是技术信息。但是,人员的流动有时会伴随着商业秘密的侵犯。摩托罗拉裁员门中被裁员的员工中也许有一些掌握一定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大多可能是一些技术信息。当然,作为一家成熟的企业,摩托罗拉公司应该与这些员工签订有保密条款,问题是这些保密条款之存在于摩托罗拉公司与特定员工之间,其他企业未必知晓。其他企业聘用这些员工应该做好调查工作,注意避免成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被告。
第三,竞业禁止条款。
有的公司为了避免竞争,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跟一些特殊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禁业禁止条款一般会规定该员工离开公司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再在本行业其他公司就职,否则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作为补偿,公司给付该员工一定的补偿金。这次摩托罗拉裁员门也许存在这种员工。当然,如果经过协商,在最后的合同中取消了竞业禁止条款,这些员工就可以自由应聘。如果没有取消,签订禁业禁止条款的员工到其他类似企业就职可能面临原企业对其责任的追究问题。
作为接收这些员工的企业不会直接因为接收了签订有禁业禁止协议的员工而承担某种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伴随着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侵权和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则会成为一个不利的方面。
综上,人才的流动往往伴随的是技术的流动,技术的流动本身不会发生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些技术已经成为了法律上保护的权益,比如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则可能引起纠纷,发生责任的承担。作为联想、华为这些争抢MOTO人才的企业包括以后发生类似事件的其他企业在抓住机会的同时也应该注意防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