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协会告KTV侵犯40件作品著作权
本报讯 (记者杨博 通讯员杜楠)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有关高明四企业KTV侵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协会)的40件著作权纠纷案有了结果。这一系列案件中,有20件以判决方式了结,另外20件则以调解方式了结。音像协会从20个判决中,分别获得了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赔偿。
今年4月,针对高明4家企业在经营场所内播放其享有专属权利的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取证。今年9月13日,音像协会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四企业告上法庭,相关侵犯著作权案件总计40件。高明法院随后对这一系列案件展开公开审理。
经审理,音像协会提起的40件著作权侵权案中,最终有20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0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明,本案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由于音像协会无法向法庭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明,涉事企业的违法所得数额也不能确定,且涉事企业并非专营卡拉OK企业,经营地点为城郊结合部,故酌情判定音像协会分别从每件案件判决中得到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