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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盗版网站超50余万家 著作侵权纠纷成顽疾


时间:2012-10-11 17:32:06  来源:原创  作者:

备受关注的数位作家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一审判决百度败诉。“作家维权联盟”认为法院的判决打破了“避风港”原则带来的维权困境,让著作权权利声张获得有效回应。 

  当公众再次将目光聚焦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命题时,业界人士大多认为这场诉讼只是维权个案,著作权纠纷还将持续上演。网络侵权风肆虐之时,多数作家只能选择隐忍或无奈,那么,作家维权还需走多远的路,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何时休止,仍待观望。 

  作家借壳讨权百度败诉赔偿 

  2011年7月,“作家维权联盟”正式开始运作。该机构执行人贝志诚声称,要力争用2-3年的时间,推动中国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有明显进步。 

  在此背后,韩寒、李承鹏、沈浩波、慕容雪村等知名作家委托上述机构对外宣布对百度文库的盗版行为进行抗争。 

  韩寒代理人以“多篇文档遭侵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并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道歉并赔偿损失76万余元。 

  2011年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12年7月10日,该案开庭审理,其间共历经两次庭审。 

  2012年9月17日,海淀法院一审裁定百度文库对韩寒等作家侵权事实成立,并责令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其中,韩寒获赔经济损失8万余元。 

  庭审中,百度代理人出具公证书证明,百度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后及时进行了核查,发现原告证据中所涉链接均已不存在。并表示如果对涉诉作品进行名称屏蔽,将导致大量无关的合法文档被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文库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也同时表示,“百度文库”是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可以上传、在线阅读、下载文档的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一般不负有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 

  与此同时,法官指出,韩寒的代理律师要求关闭百度文库,但此后韩寒本人又公开发表声明称并不希望关闭百度文库,“代理律师与韩寒并没进行直接解释,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因此驳回了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及道歉等诉求。 

  事后,百度公司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韩寒方代理律师以“意料之中”来描述心情,并就赔偿结果无奈表示“侵权成本低,这是目前的现状”。 

  双方之所以选择亮剑法庭,原系前述部分作家携相关诉求与百度商谈时,诉求被全数驳回,谈判崩裂。此前,百度总裁李彦宏曾公开表示将大力整顿文库,并称“整不好就关”。 

  百度再输官司,令业界再次聚焦网络侵权相关话题。 

  “避风港”原则遭诟病 

  在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看来,法院裁定百度败诉充分表明了同类网络运营商,不能再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逃避对版权保护的责任。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国内对于“避风港”原则的立法阐述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条款中,也因此被指系一道网络运营商侵权行为的“护身符”。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还进一步界定,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早在2011年,百度与多位作家之间就发生了关于版权问题纠纷。同年3月,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严厉指责百度“偷走了作品”。声讨书说:“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 

  据悉,百度文库的前身叫百度“文档分享平台”,这个文库里的所有内容都由网友自由上传,网友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虚拟的积分作为奖励;同时,文库里的所有内容也都可以免费下载,只是有的文档下载时需要付出虚拟积分。 

  对于原创作家来说,这意味着自己劳动成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分享”。 

  此前,百度文库等网络平台也一直依仗“避风港”原则来规避其责任。 

  “目前,在百度文库平台上,99%的侵权作品上传行为已从源头得到了有效制止”。百度文库相关人士在受访时声明,为了从源头遏制盗版内容的传播,百度文库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反盗版机制。一方面不断加强投诉管理,通过绿色举报通道、内容检举系统等举措,接受来自版权方和网民的投诉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反盗版“DNA比对识别”系统,以从源头上阻止侵权作品流入网络。 

  在“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下,有专家忧虑此权一旦被滥用,将损伤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将来可能形成“无人原创”的局面。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师大教授刘德良对此认为,依现有法律规定,类似百度文库机构根据“避风港”原则对侵权作品进行事后删除、断开链接、屏蔽等做法意义不大。“现行法律还是基于旧时思路进行版权维护,然而,信息传播技术的革新已经让作品传播的成本几乎为零,但权利人要想控制传播的成本却无穷大。“这一矛盾直接有碍于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间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却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避风港”在某种程度上也将促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侵权作品删掉即可,不必大动干戈,要求百度关闭文库的诉求稍欠成熟。 

  据了解,百度文库中各类文学作品实际只占其文档资料内容中很小部分,大多则是其他各类学习资料。 

  “如果只是因为个别用户上传文档的侵权问题就关闭百度文库,这对于文库的广大用户并不公平”。郭禾补充道。 

  “避风港”原则本意是要建立权利人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平衡,但这种平衡在目前已向侵权商倾斜,亟待重建新的平衡技术。”刘德良教授因此建议。 

  文学网站讨公道任重道远 

  近年来,百度文库面临的诉讼之争一直未间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冯晓青教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认为,百度等互联网企业频繁出现侵权现象,一方面说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品利用空间范围扩大,企业都希望能在“网上淘金”,必然会导致相互之间利益冲突或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日益普及,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 

  “对于著作权人而言,应该勇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自身的更多争取、抗争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其实,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了自身的权利,也是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塑形贡献力量。”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王岩云对记者坦言,“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就在这一次次的法律行为中得到诉说、确认和宣扬的”。 

  学者傅达林分析,作为系列诉讼中首个庭审案件,韩寒的胜诉具有里程碑意义,虽然法院判令与索赔金额相去甚远,但这样的结果已达到了诉讼目的,堪称“知识产权的胜利”。 

  其实,至2009年始,国内知名文学类原创网站盛大文学就一直争取版权保护。 

  其间,该公司曾与多家搜索引擎机构进行交涉,希望把正版内容链接置于搜索前列,但始终无果。 

  2011年8月,历时近两年后,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二审落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作出终审裁定:准许百度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3个之月前,该案一审裁定百度侵权,并赔偿原告50万元。 

  今年9月初,盛大文学旗下百位作者发起了新一轮的维权行动,就搜索引擎存在大量盗链的现象发布“反盗版”联合声明。借此呼吁百度、360、搜狗、搜搜等企业正视其社会责任、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盛大文学的说法,维权并不仅仅是为了赢得诉讼胜利,法律手段只是维权的一个方面。“目前,盛大文学正在和几家已回应的搜索引擎进一步接触,寻求具体落实的方法与途径。” 

  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的知名网络写手“我吃西红柿”曾为此在微博上透露心声: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我的书《吞噬星空》在百度上搜索,我翻看了十页,竟然十页都没有我的起点正版链接,搜索引擎即使再黑,对原创正版好歹也稍微有点尊重吧。 

  经记者搜索,目前该书的正版链接已经被置于相关搜素页面首位。在此过程中,盛大文学也曾表示部分公司虽予以回应,但是现实操作却与其回应大相径庭。 

  自然,众多“非知名”作者可能依然面临着版权维护上更大的考验和困境。 

  著作侵权纠纷成顽疾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外界征询意见。该草案第69条第一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这一提法立即引发业界争议。 

  有网友戏称这是对文学原创者“明火执仗”的掠夺。 

  百度由此被聚焦为第一索权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曾对媒体透露,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著作权司法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共5874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5185件,占59.8%,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又超过半数。“实践迫切要求著作权法与时俱进,适应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刘春田据此认为。 

  遗憾的是,目前国内的著作权保护仍面临尴尬境地。“现行法律给了百度这种操作模式巨大的空间。”有专家总结道。 

  学者冯晓青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成熟的问题仍然不少。主要体现于,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或者是原先一些规定不适应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的严格、标准的统一、执法的力度和及时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有关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从法律实务层面看,虽有典型的判例不时涌现,但并未建立起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良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涉及利益平衡原则的把握时,平衡点往往难以切准。”律师王岩云对记者作出说明。 

  那么,百度文库被判赔或许只能算是一个很小的节点。正如前述网络法律专家刘德良所言:百度败诉只能当作个案看待,在相关版权保护机制未完善之前,著作权权益纠纷将持续爆发。 

  版权保护堪忧现状待解 

  据统计,目前文学类盗版网站的数量超过50余万家,其中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根据艾瑞咨询监测数据显示,盗版网站通常以其杂而全的内容吸引着广大的用户群体。该类网站的主要人群比较难以接受付费阅读,因此滋长了盗版网站的生存空间。原创作者也因此成为潜在的最大受害者。 

  针对著作权遭遇侵犯,依据现行制度,维权的途径只能是谈判或诉讼。 

  负责此次作家维权案的海淀法院表示,自一审裁定后,目前尚未掌握新动态,需要加以时日等待“结果”。 

  “此次百度判赔从根本上无法化解同类问题。”刘德良同时认为,业内曾呼吁应对侵权方给予重罚,这种想法是基于传统的版权保护思维,在互联网时代已不太现实。 

  “从理论上讲,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一直是困扰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官的一个难题,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难以被精确计量。特别是当事人难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者非法所得的数额,而法定赔偿的数额也具有很大的弹性。另外,还有一个观念上的原因,即法官对知识产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的认识程度不是特别高,与美国等国家法院判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动辄“天价”(如最近三星和苹果专利之争,美国法院判的数额就高达十亿美元)有天壤之别。”冯晓青教授指出了版权索赔效果不佳的个中原因。 

  为此,刘德良教授建议架构起“分享模式”的版权保护机制。他认为,作为个人用户来讲,基于研究、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可适当免费。类似百度文库等机构通过收录作家原创作品从中间接获利,理应建立法定许可手续,对于收益部分需要与权利人进行分享。“网络侵权纠纷频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现下的立法理念也势必要进行革命性转变,至于利益分配问题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如此,网络运营商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迎刃而解”。 

  苹果之诉暴露新问题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抗抗呼吁尽快修订著作权法,此后有关部门将此纳入了立法计划。2012年3月,草案出台征询意见。 

  据了解,目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已启动,有关机构发布了两次征求意见稿。 

  2012年4月,针对作家维权联盟向美国苹果公司提出的侵权之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希望苹果公司重视中国市场,对一些权利人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到投诉后,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 

  涉案作家以“苹果未经许可供下载”为由起诉。据贝志诚介绍,作家维权联盟共向苹果公司发起了三批诉讼,但此诉将更棘手。“我们想通过此次诉讼,让苹果公司意识到问题所在,删除苹果商城中原告的作品,并对被侵权作家做出赔偿。” 

  “该公司对任何警告完全不予理睬,甚至在被起诉后不仅坚持违法行为还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逃避中国法律管辖和拖延时间”。贝志诚进一步说,目前管辖权异议已被法院驳回,该案将在下半年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于9月17日正式开庭。被告方在庭上辩称,iTunes软件只是苹果公司开发的管理软件,不提供下载,真正下载地址并非来自他们。 

  有专家分析,苹果侵权之诉与百度文库的遭遇尚存区别。前者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从中直接获利;后者则多数因为用户“分享”惹来麻烦。“相比百度文库的免费下载,苹果从每个收费应用中提成30%,其情节比百度更为恶劣”。 

  前述律师王岩云认为,对于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而言,判定侵权成立与否相对容易,争议也不大,但对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却往往争议很大。也就是说在定量处理时较为艰难。 

  诚然,从侧面来看,作家为此进行单打独斗式维权颇显不“划算”。 

  湖南维权作家朱金泰的代理律师孙相元对本网记者透露,在代理对苹果的诉讼过程中,因属涉外之诉,过程纷繁复杂,几乎面临过无法院受理的境地,经多方沟通后才得以立案。“目前,作者本身已支出近万元的相关诉讼费用,后续阶段还要继续投入精力与金钱,但他还是希望能通过个人的努力去争取和尝试”。 

  如此看来,作家维权联盟的出现可能基于寻求合力抗衡。 

  传统写手面临诸多尴尬 

  时下,网络阅读大肆兴起。依靠传统出版物版税为生的作家们将面临新一轮尴尬。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立华曾撰文称,有关部门曾对全国60家出版社做过一次被盗版情况调查,这60家出版社无一例外地遭到不同程度的盗版。 

  互联网时代,这一侵权风更加肆虐,从传统盗版延伸至电子文档,从而波及整个网络。 

  著名作家李洱对本网记者说,他一般不愿去趟这一“浑水”。“我们一般在与出版社签署版权协议的同时,大多会和数字出版公司另行签署电子版权”。他接着称,对于网络侵权作品满天飞的现象只是深感无奈,倘若出现侵权也一般只会委托出版社代为交涉,余下的事情就不再关注了。 

  “出版社对于打盗维权的态度却各有不同,部分出版社则认为,盗版根本打不完,太耗费人力物力。”前述业界人士韩立华在文中指出。 

  新锐犯罪悬疑小说作家雷米在接受本报书面采访时表示,其个人作品《心理罪之画像》就曾遭遇侵权,在作品面世之初,市面上共出现了大约七种盗版。“而且我的多部作品至今仍在苹果商场里出售”。 

  他接着认为,对于创作者而言,最大的敌人不仅是那些侵权网站,而是中国当下对创作者的不尊重及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如果这种侵权现象继续泛滥,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大批创作者因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而放弃创作。“在无成本阅读的刺激下,部分网民不会考虑到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百度文库及类似网站的“分享”实际上在慢慢地杀死中国的原创艺术。”作家雷米对此直言。 

  青年作家郑小驴也对此发表意见称,很多作家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或者难以找到合适的维权路径,只能独自忍受。“网络每天都有海量的信息出现,很难掌握证据,从技术层面来讲,对作家们来说也是非常具有难度的一件事”。他同时坦言,目前一些律师专门为此事搜集证据,替作家在网络上维权,屡战屡胜,这是个很好的兆头。“毕竟大多数作家,都是靠作品的稿酬、版税生活,心血结晶的作品若被“免费分享”,这是对作家劳动成果的一种不尊敬”。 

  如今,百度在遭遇多次维权矛头相向后,开始着力内部整顿,力图完善。但,还有诸多网络运营商依旧“我行我路”。 

  至此,难题依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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