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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案落槌


时间:2013/8/22 22:23:02  来源:原创  作者: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0日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了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告宁波某化妆品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5000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

    今年6月,华盖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告自2013年1月起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采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10张摄影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华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盖公司系美国Getty Images,Inc.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表。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公司的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将涉案摄影作品置于公开的信息网络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涉案微博中的上述摄影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

    法官表示,微博使用者创作的图片类微博,绝大多数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至于微博文字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的判断依据是该微博是否具有独创性。比如随手发的晒心情、晒生活的微博,并没有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或是独特思想,因此并不具有独创性,而经过作者字斟句酌创作的笑话、段子或是微小说、散文,能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则应当认为具有独创性,理应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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