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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建筑抄袭有法可依 相似度成衡量标准


时间:2012/5/13 21:49:10  来源:原创  作者:

2012年5月10日下午,SOHO中国CEO张欣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消息,声称重庆一楼盘抄袭望京SOHO,并在半个小时之内,连发6条微博表示对重庆美全22世纪的谴责,并最终表示要状告到底。6条微博在半小时内迅速引发数百网友的转发和评论。

  对于此次事件,搜狐焦点第一时间连线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先生



 

  【事件回顾:潘石屹夫妇质疑重庆一楼盘酷似望京SOHO】

  【建筑设计师:建筑创意亟需保护 诉诸法律面临多种困难】

  近年来“山寨货”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涉及建筑的案例也并不少。于国富认为:“首先建筑设计可以是具有独特性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说:“近年来建筑设计抄袭的案例很多。”

  如何界定是否抄袭,是此案的关键。于国富律师认为“相似度”是关键:“如果两个项目的相似之处,是很普遍的,那就不能构成抄袭。”他举例说:“譬如大家的房子都是方的,因为方形的房子到处都是,所以不是抄袭。但如果你修的房子和迪拜塔一样,那就属于抄袭。”

  于国富律师认为,如果SOHO中国能提供望京SOHO的设计底稿、效果图等相关材料,并证明SOHO中国对其保有著作权,那么美全方面就必须针对两个项目的相似之处举出“不可抗辩”的解释(譬如两方聘请了同一家设计所,而设计稿的著作权并不归SOHO中国所有)如若不能,则很有可能涉嫌“抄袭”。

  如果潘石屹及SOHO中国打赢了官司,根据律例,美全可能要“停止侵权并道歉赔款。”已经修好的房子是不是得拆除?于国富律师说:“这要看调解的情况了,如果侵权方的赔偿令人满意,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前SOHO中国CEO张欣曾在微博上表示“不信邪”,于国富律师表示,大家通常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很薄弱,但事实上自从中国进入WTO以后,知识产权法就已经和国际接轨,在商标、专利和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都很完善。“关键是执法和意识方面还很薄弱,大家总认为抄抄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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