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下午,SOHO中国CEO张欣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消息,声称重庆一楼盘抄袭望京SOHO,并在半个小时之内,连发6条微博表示对重庆美全22世纪的谴责,并最终表示要状告到底。
“望京SOHO”官方微博回应:“表示很无奈!建筑设计知识产权在中国是否有法律保护?越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越是纵容山寨,创造力就更没有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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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全22世纪与望京SOHO建筑外观“相仿”是否可被定性为“侵犯知识产权”?对此搜狐焦点网第一时间采访业内某公司律师孙莹。孙莹律师表示,建筑外观知识产权涉及三个方面: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望京SOHO建筑外观是否通过有效注册而拥有上述三项权利之一,是界定被侵权与否的关键。
孙莹律师告诉搜狐焦点网,具体来说:建筑可以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下,注册为商标,拥有商标权;由于其也是技术的体现,也可申请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而只有建筑物成为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时,才能享有著作权。这些权利的主体不同。
针对重庆美全22世纪与望京SOHO建筑外观“相仿”事件中,只有望京SOHO对建筑拥有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的前提下,才能界定对方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截至11日下午15时,SOHO中国方面并非对此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