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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柳州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 专案组获国家级荣誉


时间:2012-9-7 19:57:31  来源:原创  作者: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 (记者谢永辉)因破获柳州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近日,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和柳北公安分局解放刑侦大队,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并荣获二等奖。

去年2月23日,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和解放刑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在光明路南一巷某出租屋查获一个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窝点,当场抓获贩卖光碟的王某、钟某夫妇,缴获2万余张盗版光碟和1271张淫秽光碟。随后,这对“夫妻档”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批准逮捕,成为柳州市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卖盗版碟者责任的刑事案件。

此案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捕,为刑事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司法实践,对今后查处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件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此前,行政机关在处理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件时,一般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司法机关,而该罪名要求经营的数额达15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数量达1500张(盒)以上才能定罪处罚,导致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难度较大。在王某、钟某落网前的1月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而“侵犯著作权罪”仅要求经营音像制品数量500张(盒)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大大降低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定罪门槛。

去年12月,王某和钟某被认定系未遂犯且自愿认罪,鱼峰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钟某1年3个月,缓刑2年。

因此案意义重大、查处工作出色,近日,专案组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并荣获二等奖。同时,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朱建东和解放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蒙海啸获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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