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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草案修改后 6月将再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2-5-15 18:30:24  来源:原创  作者: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在京召开。截至2012年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共1560份,涉及草案88个条款中的81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未提出不同意见。舆论集中关注的有关录音制品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款,在意见和建议中都得到了重点反映。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并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修改并于6月初再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介绍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基本情况。据介绍,自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就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来,全社会对著作权法修订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本次修法还引起了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广泛关注。截至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涉及草案88个条款中的81个条款,其中包括备受音乐界争议第46条、48条、60条、70条关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有关条款。同时,社会各界对国家版权局坚持开门立法、保持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秉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充分肯定,并认为是我国社会进步的表现。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通过一个多月的跟踪了解,对各种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确定了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非专有许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以及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制度等重点问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官员,以及当日出席会议的28位修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在会上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草案中部分条款的再次修改提出意见并确定了进一步完善草案的思路和方法。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修法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反映中国特色、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各界的接受能力和认同程度。王自强介绍说,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修改并于6月初再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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