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我市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实施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进了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涉及我市8个部门13项收费,包括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等收费项目,这13项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同时,按照该《通知》和省、枣庄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也从今年1月1日起,三年内免征全市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我市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执行,并及时到审批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我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