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案例 > 白云法院受理穗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白云法院受理穗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时间:2012-12-10 18:46:46  来源:原创  作者: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武和)当前,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从微博这个新兴交流平台中分享和获取信息。那么,微博是否存在版权之说?个人或单位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呢?

近日,白云区法院受理了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本案原告系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因为其认为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微博的开办公司,故将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诸公堂,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其拥有的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侵权损失。

法官:

微博转发如有营利目的就构成侵权

案例中,欧派在官方微博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来确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白云区法院民三庭崔法官告诉记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细化来分析,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他人拥有著作权图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那就构成侵犯著作权。

 

 

崔法官表示,针对微博能否成为作品的新型侵权载体这一问题,目前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存在3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构成侵权,因为上载图片的著作权属他人所有。也有的持否定态度,毕竟微博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上载图片只是一种信息交流行为。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需要从设立微博的目的进行考虑,看它是否具有营利性,不能把涉案作品与微博简单进行剥离分析。

崔法官表示,目前来看,微博是否成为侵权载体还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微博侵权类案件时也存在诸多难点。对此,建议应尽快研究该新类型案件的处理方案,以提高法院对微博侵权案件的应对能力。同时,还要强化微博侵权案例的指引功能。

现在评论本文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输入框即可显示验证码
相关推荐
白云法院受理穗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八年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逾4千件
中美专家研讨网络版权执法方案
迅雷看看网站独揽《一九四二》版权
中美首次召开网络版权执法研讨会
中美版权执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网易三款产品发布新用户协议 版权归还创作者
能量音乐人获高额版权 打破原创音乐“噩梦”
网易LOFTER终结互联网版权霸王条款
江西首个“全国版权示范基地”正式挂牌
热门排行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 317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 278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217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75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62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优惠政策 1117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软件著... 1024
明星大亨获得2011年软件著作... 582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464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02
热门认证
$topcopylist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8-2012 中国版权在线-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网站备案:京ICP备09084542号北京久源博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