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标案例 > 假冒“喜之郎”果冻注册商标案件公开宣判

假冒“喜之郎”果冻注册商标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3-4-7 19:15:27  来源:原创  作者:
庭审现场
  4月3日上午,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份,被告人胡尚峰、潘建为从宁乡县老粮仓镇隆星光处购买了一套生产水果冻的机器。随后,被告人胡尚峰、潘建为合法租用宁乡县双凫铺镇原粟溪村小学礼堂作为生产车间,并与宋某某(另案处理)约定,由宋某某提供假冒“喜之郎”商标的水果冻封口、包装、生产技术及相关原材料,由被告人胡尚峰、潘建为进行生产、加工,由宋某某负责销售,宋某某支付给二被告人每件6元的加工费。从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胡尚峰、潘建为共生产加工假冒“喜之郎”25g水果冻10059件,其中54件因被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查获而未售出,其余全部交由宋某某销售。被告人胡尚峰、潘建为从中非法获利50025元。2012年7月10日,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被告人胡尚峰、潘建为加工现场查获54件假冒“喜之郎”25g水果冻(5公斤装),标有5公斤“喜之郎”水果冻纸箱4050只,灌装机1台,印刷日期的模板1只,标有“喜之郎”水果冻的商标标识54800件。经查实,25g喜之郎低价水果冻5公斤散装批发价格为50元每箱,零售价格为65元每箱。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建为、胡尚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现在评论本文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输入框即可显示验证码
相关推荐
假冒“喜之郎”果冻注册商标案件公开宣判
飞亚达商标十年之争 敲响企业网络品牌保护警钟
蓬莱市注册“蓬莱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朔州驰名商标引领经济发展 截至3月底驰名商标达57件
假冒“喜之郎”果冻注册商标
广西北海侨乡风味小吃注册商标传承四代侨民
外设厂商状告苹果耳机Earpods商标侵权
《今古传奇》获评 “中国驰名商标”
九江县“仙客来”获评中国驰名商标
大连119家律师事务所“搅局”商标代理
热门排行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 401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 363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274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15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0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优惠政策 1371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软件著... 1213
华昌达(300278):强势上涨过程... 744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639
明星大亨获得2011年软件著作... 633
热门认证
$topcopylist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8-2012 中国版权在线-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网站备案:京ICP备09084542号北京久源博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