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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商标纠纷一审判决 法方被判罚3373万元


时间:2012-4-10 23:46:49  来源:原创  作者:

人民网温州4月10日电(记者 蔡庆珍)前后历时六年时间,中国葡萄酒行业针对外国企业侵权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做出一审判决:以“卡斯特”商标持有人获胜结案。法院判定法国红酒企业赔偿3373万元。该案件也是葡萄酒行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最大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

  温州商人李道之是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董事长。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一家专业品牌运营公司,同时也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自从1998年开始在进口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的名称并于2000年获得商标注册核准。2012年1月,上海卡斯特酒业又经中国和法国政府批准,收购了法国波尔多地区的三个酒庄,正式推出卡斯特大师系列中高档葡萄酒并出口到中国等国家。

  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Castel Freres SAS)成立于2005年,是法国葡萄酒生产商之一。从2006年开始,在中国大量销售侵害“卡斯特”商标的葡萄酒。李道之与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卡斯特”的商标的纷争就此展开。

  据李道之介绍,由于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涉嫌严重侵犯“卡斯特”商标的专用权,他于2009年10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代理商。

  针对李道之告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代理公司侵犯“卡斯特”商标知识产权一案,4月1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方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同时,因侵犯“卡斯特”商标的知识产权,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共计33734546.26元人民币。历时六年较量,李道之的“卡斯特”一审战胜了法方。

  据了解,在4月1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中,被告代表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法院判决后,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另外,对于法国卡斯特兄弟公司在华的企业名称事实上也侵害了 “卡斯特”商标的专属权,李道之已经在北京法院正式起诉并已立案。

  业内人士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嫌商标侵权得到确认,并受到相应处罚,无疑对在华大力拓展业务的其他国际企业具有借鉴和警示意义。该事件有助于中国企业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有利于扭转目前业界存在较为普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外国企业在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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