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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打架” 旺旺肝火旺


时间:2012-12-11 18:07:07  来源:原创  作者:

本报讯(记者 王巍)广告语是“你旺、我旺、大家旺”的台湾旺旺,对阿里巴巴的旺旺商标“有意见”,认为侵犯了该企业的相关权益,起诉商评委撤销阿里巴巴的注册商标。今天上午,该案在一中院开庭。

  台湾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与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宜兰公司隶属于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宜兰公司已在中国大陆获得了超过2100个注册商标,其中以“旺”字为核心的就超过417个。

  此次,蔡合旺公司起诉的理由是商评委核准了另一家知名公司涉及“旺旺”二字的商标注册,这家公司就是建立了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04年阿里巴巴申请注册了“淘宝旺旺”商标,并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淘宝旺旺”和“旺旺”商标构成近似且服务类别相同或近似,商评委不应裁定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在双十一电商大战中大获全胜的阿里巴巴注册的“淘宝旺旺”,是一款集成了即时的文字、语音、视频沟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即时聊天软件,是网上交易必备的工具。

  在今天的法庭上,商评委答辩表示,裁定程序合法,定性正确,适用法律得当,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商评委说,阿里巴巴注册“淘宝旺旺”之所以被核准,是因为两家企业的性质商品都不相同。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该公司表示与商评委的意见一致。

  一中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旺旺”商标与淘宝旺旺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旺旺”作为商标,在大陆地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宣判后,台湾旺旺明确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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