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并明确增值税退税政策从年初开始执行,将减少软件企业实际税负。2011年频频出台优惠措施,有利于软件行业继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软件行业正处于成长期,已经连续十多年的高速增长,行业景气度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经济的比重将更高,软件行业在服务业比重逐渐提高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发展潜力巨大。软件服务业规划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同时也将持续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用友软件、远光软件、超图软件等有望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中获得进一步发展。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过,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此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并明确增值税退税政策从年初开始执行,将减少软件企业实际税负。
此前由于原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到2010年底终止,虽然国务院出台了继续执行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4号文),但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具体办法,因而2011年上半年甚至前3季度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尚未退税。
2011年频频出台优惠措施,有利于软件行业继续健康发展。
此前,2月国发[2011]4 号文延续了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3月发改委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继续鼓励软件、物联网、通信、大中型电子计算机行业的发展;4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新增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所需的技术和产品。
目前,我国软件行业正处于成长期,已经连续十多年的高速增长,行业景气度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2011年虽然国际大环境对大多数行业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但软件行业整体仍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
根据工信部数据,2011年以来国内软件行业呈现持续的高增长,月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累计到8月底,我国软件产业共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1,120亿元,同比增长30.5%,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8月份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532亿元,同比增长36.3%,环比较7月份提高4.9个百分点,达到2011年以来单月最高水平,显示出国内软件行业较高的行业景气度。
另外,软件行业从业人数是衡量软件行业景气度的一个重要指标。2010上半年国内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软件就业人数同比增长9.32%,远高于之前5%-6%的增长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经济的比重将更高,软件行业在服务业比重逐渐提高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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