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仅关注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更为关心和鼓励企业和个人要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水平和质量。
从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看,20余年来飞速增长。中国自1985年4月1日起实行专利制度并开始接受国内外的专利申请,当年3种专利(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总数1.4万件,而2009年中国的3种专利申请数量已经接近100万件,比1985年增加了近70倍,这种快速增长在其他国家没有先例。
专利审查能力居世界前列
尹新天介绍,中国于1984年制定了《专利法》,此后经3次修改(1992年、2000年、2008年各一次)。目前,中国专利法律制度已和世界各国,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地区达到同样水平。此外,中国的专利审查能力和审查质量,也已基本位居世界第一方阵。但在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意识方面,中国民众尤其企业,短时间内难以赶上发达国家,需要长时间努力,才能彻底改观。
第3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近日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还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做了诸多修改。
《专利法实施细则》总共新增9条规定、35条规定,并对47条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关于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关于强制许可制度、关于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方面。
三方面措施鼓励创新
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突出鼓励创新的主题,为鼓励创新,促进专利事业发展,中国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减少了申请维持费等4项收费项目,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二是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三是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就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引入了约定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刘晓霞介绍,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做了三方面规定。第一,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由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自行约定,或者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定。如无约定,或无相关规章制度,适用细则规定的法定标准。第二,奖励报酬的适用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第三,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专利奖励数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
多数保密申请几天内完成
据《专利法》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专利申请,要采取必要措施。申请人有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只对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保密要求,外观设计不涉及保密。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对可能涉及保密的专利申请,最迟会在4个月之内通知申请人,并最迟6个月内决定告知是否需要予以保密。如超过时限,没有作出通知及最后决定,允许申请人自己向外申请专利。据悉,美国专利制度为此规定的最长时限同为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