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及其汉字字形信息专业委员会联合国内字体厂商和字体设计师代表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召开媒体沟通会,联合发布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呼吁国家法律对中文字体产权的保护。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介绍,字形设计的说法参考了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著作内容例示》规定,其中表述为:“美术著作:包括绘画、版画、漫画、连环画(卡通)、素描、法书(书法)、字形绘画、雕塑、美术工艺品及其他之美术著作”。对于在表达美感上具有明显特点和创作高度的,应当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将美术字与公有领域的美术字书体在艺术风格和创作规律上加以对比,只要具有明显特点和创作元素的,即按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字库软件也应属于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