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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经营网游“外挂”入罪案宣判 一男子获刑


时间:2012/12/12 18:57:12  来源:原创  作者:

 新华网杭州12月12日电(王俊禄)一个人同时操作几十台电脑,电脑24小时自动完成游戏任务,这源于安装了游戏“外挂”程序。12月10日,浙江省首例因非法经营网络游戏“外挂”案宣判,仙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男子李洪峰(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

  据该案承办法官袁飞介绍,重庆男子李洪峰今年30岁,因为找不到称心的工作,于2009年下半年开了一家网店,刚开始网店的生意并不好。不久,李洪峰从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出售“幻风外挂”软件的卖家。这个软件“功能强大”:一个人可以同时操作多台电脑进行游戏,“外挂”软件可以代替人工操作,24小时不停地自动完成游戏打击任务,从而获取游戏币以及游戏装备,然后可以将游戏币及游戏装备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出售,从中获取利益。

  据李洪峰交待,自己以每台电脑每月50元的价格买进这款“外挂”软件,然后挂在自己的网店上以60元的价格转卖。2011年9月23日,李洪峰被抓获归案。

  经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间,李洪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软件运营商的许可或授权,向他人购买针对某款游戏的“幻风外挂”软件,利用网店再向多人出售,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27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

  经鉴定,李洪峰出售的“幻风外挂”软件具有获取某特定游戏进程权限,能读取、修改游戏进程内存数据的功能,使得游戏角色获得超越游戏规则的能力。该特定游戏版本是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的、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网络游戏出版物。

  据介绍,“外挂”会影响游戏的公平性,既损害了普通玩家的权益,也损害游戏运营商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和审批,出版、发行网络游戏“外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合法版权机构、运营机构的利益,扰乱了网络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系非法经营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洪峰违反国家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经营物,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李洪峰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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