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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公告


时间:2012/11/6 18:13:11  来源:原创  作者:

为加快推进人才集聚工程,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第三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重点扶持领域  

  用5到10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企业和在穗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平台,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其中各类创新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200名左右。第一、二批“百人计划”已遴选扶持创新领军人才13名、创业领军人才37名。第三批“百人计划”遴选名额将视申报情况确定。  

  围绕广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扶持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9类优势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6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指(拟)引进受聘于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于2011年1月1日后来穗工作(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007年1月1日后来穗工作);入选“百人计划”后需在穗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二)创业领军人才。指(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于2007年1月1日后在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暂未注册的拟成立企业,凡申报人承诺入选“百人计划”后半年内在穗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届时将符合上述条款的,可受理申报。)  申报人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4.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与申报人团队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5.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  6.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三)创业领军人才前孵化专项。为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广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试点实施创业领军人才前孵化专项,联合引进复合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除符合上述第(二)款第1、2、3项条件外,其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属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领域;  2.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其中,新药开发项目:已完成主要的临床前研究工作(如药学、药理药效、药代和初步的安全性评价);医疗器械项目:主要技术指标有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标准;项目具有知识产权或形成知识产权的条件;  3.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  (四)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可直接作为我市“百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当然人选;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的“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可直接作为我市“百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当然人选。支持鼓励“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携项目申报我市“百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含前孵化专项),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优先扶持资助。  (五)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位、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并在提交材料时出具书面说明和破格理由。  (六)优先支持各区(县级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和项目。  

  三、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新领军人才依托用人单位进行技术研发、开展科研创新,由市财政分别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和安家补贴给予等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企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给予100万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首次拨付资助总额40%,余额在2年内经考核通过后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  2.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由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对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5.对特别优秀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一次性给予30万至100万元安家费。  (三)创业领军人才前孵化专项入选者(以下简称“入选者”),经签订协议后进入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生物医药“前孵化器”,除可从优享受上述第(二)款所列政策待遇外(其中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总额25%由学校代管,作为项目科研经费由入选者按规定支配使用),还可同时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1.入选者以全职或兼职(每年不少于4个月)方式,受聘为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或副教授,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薪酬、住房等相关生活待遇。符合学校规定的全职“千人计划”专家,可给予高额年薪和科研启动资金。  2.学校支持鼓励入选者在完成规定的教研工作前提下创办科技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入选者以创业项目为核心研究内容,依托学校领衔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允许入选者使用学校各类教学、科研条件平台开展创业项目验证与深化研究;为入选者提供专家团队、研究生名额等研发人才支撑。对入选者企业自筹经费(含地方提供的创业启动资金)在学校开展的研究项目,或按学校规定标准有偿使用学校设备设施开展的研究项目,其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由入选者企业依法取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前孵化专项入选者)均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  2.直接纳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在管理期内按“广州市优秀专家”标准享受《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职称评聘、培养资助、资料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休假体检、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经广州市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可按“广州市杰出专家”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四、申报办法  

  先在网上申报系统填表并提交附件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一)网上申报。  

  “百人计划”申报常年公开受理。第三批“百人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逾期申报材料安排在2013年第四批“百人计划”中评审。  1.创新领军人才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cxrc2.aspx。申报人在系统填写《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用人单位为企业,请同时提供企业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主营产品市场前景说明等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领军人才(含前孵化专项)申报系统网址http://apply.gzsi.gov.cn。申报人在系统填写《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承诺函、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5)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自筹资金承诺函;(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创业领军人才前孵化专项者,除按上述第2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配合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www.scut-bio.com/show-2092-1.html。  

  (二)形式审查。  

  由授权(委托)单位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在网上修改。  (三)报送纸质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相应申报表一式10份(直接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需核对原件)。已落实承接(用人)单位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盖章后,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申报人,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将材料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第三批“百人计划”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1.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海外人才大厅,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邮政编码:510050),电话:020-83567780、83568037、83517608,E-mail: grb@gzscse.gov.cn  2.广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020-83108702,E-mail:rcb@gz.gov.cn  3.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020-39380606、39380601,E-mail:cekeyan@scut.edu.cn   4.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

 

  5.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559078、83553151(创新领军人才),020-83491531、83491601(创业领军人才)

  六、其他

  1.“百人计划”具体评审工作根据《广州市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穗人发〔2009〕108号)、《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办法》(穗组字〔2010〕46号)有关规定进行。

  2.穗字〔2008〕18号文、穗字〔2010〕11号文、穗人发〔2009〕108号文、穗组字〔2010〕46号文详细内容、华南理工大学生物医药“前孵化器”介绍及本《公告》相关申报表样式,可登录查阅和下载。请申报人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和申报补充要求,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评审的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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