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中院知产庭成功调解了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诉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网络游戏的总计27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系计算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二、三》、《大富翁7、8》、《轩辕剑伍》、《轩辕剑外传苍之涛》的软件著作权人。2011年,软星(上海)公司和软星(北京)公司发现,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推荐、提供下载上述游戏,侵害了其著作权,于是分别向法院提起6起诉讼,请求判令壮游公司停止侵权,每案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壮游公司构成侵权,6起案件赔偿两原告总计8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壮游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在一审法院尚有20起关联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二中院还有1起正处于执行中的案件,案情基本相似,可以考虑一揽子解决相关纠纷。为此,合议庭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劝导,引导软星(上海)公司、软星(北京)公司以及壮游公司充分认识各自在举证和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瑕疵,最终促使双方就所有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软星(上海)公司、软星(北京)公司向原审法院撤回20件关联案件起诉,壮游公司向二中院撤回6件案件的上诉,停止侵权,并总计向软星(上海)公司和软星(北京)公司补偿17万余元。
上述系列案件的圆满解决,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并对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经营行为有积极推动作用,对推进本市法院知产案件的调解工作也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