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6日讯(杨晓峰)近日,翠屏区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酒类企业开展巡查时,发现企业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书面许可,擅自印制并使用注册商标,通过该局及时予以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了违规行为,避免了进一步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该局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发现宜宾宜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样品包装袋上印有宜宾宜五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宜五"商标字样。经调查了解,宜宾宜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与商标所有人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仅由公司负责人口头同意使用其注册商标,也未就"宜五"商标的使用时间、应用要求、商品质量、许可费用、违约责任等作约定,在样品包装袋上也没有标明商标注册人文字。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向该公司负责人指出,使用他人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国家商标局备案;在商标包装袋上只标明注册商标标识、商品生产企业,未标明商标注册人,会造成商品生产企业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情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口头协议,可能为企业今后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隐患。
宜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工商执法人员指出的问题表示感谢,并立即与外地印刷企业联系,中止即将印制的包装袋、包装盒和商标瓶贴合同,重新设计商品标识,避免了因随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能造成商标外包装废弃的数万元经济损失,以及今后商品营销中可能因商标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